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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实现外国高端人才互认,青浦区“单一窗口”揭牌
发布时间:2020-09-02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9月1日,上海青浦区外国人来华工作、居留许可“单一窗口”揭牌仪式举行。来自上海欧菲滤清器有限公司的意大利人克里斯蒂亚诺·卡西尼,成为首个获得青浦区“单一窗口”审核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受理人。

  上海市科委副主任、市外国专家局副局长傅国庆表示,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推广设立“单一窗口”,是上海市科委(市外专局)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将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外国人才引进和流动提供更大便利。

  日前,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上海市科委(市外专局)及苏浙两省科技部门联合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实施方案》,在要素流动领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上取得新进展。这个方案旨在构建更加开放的人才合作共享机制,打造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首选地、自由流动示范区、创新创业活力场,推进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适用于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人员。主要有三大亮点:按照三地最优、统一标准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一体化示范区给予外国高端人才最长工作许可期限,最长5年;一地认定,三地互认,一体化示范区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统一互认措施;一体化示范区三地全部设立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为用人单位提供办事便利。

  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主要包括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创新创业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和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外国人才。初次申请达不到“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的外国人,在此后工作中如能够达到外国高端人才条件的,在提供相应材料并经一体化示范区任一属地管理部门认定后,也列为本实施方案的适用对象。

  方案实施后,外国人才经一体化示范区任一属地管理部门认定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该人员与上一工作单位终止合同关系后未出境,且工作居留未注销或已注销换成其他停留签证1个月内的,在一体化示范区跨行政区域工作转聘,在新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可免于提交工作资历证明(从事岗位、职业不同的除外)、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及外国高端人才相关证明等材料,直接认定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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