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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 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1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现将《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3月26日

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好地发挥产业发展政策的导向和扶持功能,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确保我区经济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一)现代商贸

  1.业态集聚。支持符合本区产业规划和发展导向的大型商圈、商业街区以及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获得国家、上海市和本区认定授牌项目建设,支持重点区域和项目的规划编制。

  2.企业引进。支持引进大型商贸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商(代理商)、高能级贸易企业、新型贸易业务企业以及能填补区域空白的大型商贸企业。

  3.商业网点。支持重点区域的商业配套建设,重点支持标准化菜市场以及早餐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新农村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4.能级提升。支持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品牌代理、特许经营,发展电子商务,实行网络销售和交易,重点支持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开展服务贸易和外包。

  5.诚信创建。支持企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支持“消费放心店(单位)”、“文明菜市场”等荣誉称号创建评比。

  (二)文化创意

  6.业态集聚。支持符合本区产业规划和发展导向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示范基地、孵化器建设,重点支持获得国家、上海市和本区认定授牌项目建设。

  7.企业引进。支持引进媒体业、艺术业、工业及建筑业设计、网络信息业、咨询服务业等文化创意产业主要领域的重点企业。

  8.自主创新。支持企业建立文化创意工作室、设计中心、技术中心和事务所,开展产品设计与技术研发,支持设计创新示范企业创建评比。

  9.盘活资源。支持企业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10.市场开拓。支持企业举办或者参加文化创意产业活动,开展产业对接与技术合作,推介展示成果,开拓市场。

  (三)现代物流

  11.业态集聚。支持出口加工区向综合保税区发展,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以及物流园区基地建设,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服务业联动协同发展。

  12.企业引进。支持引进大型现代物流企业的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电子商务及城市配送的信息中心。

  13.自主创新。支持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开展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研发与应用,创新业务流程和商业模式,建立物流信息平台,促进电子商务物流发展。

  14.能力建设。支持企业设立总部机构、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机构,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促进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与推广,促进物流包装的循环共用。

  (四)休闲旅游

  15.能级提升。支持企业参与国家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区(点)、市级以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特色精品酒店、绿色饭店、优质服务达标旅馆、全国百强旅行社、市3A级以上(含3A级)旅行社以及较高级别的餐饮企业等评定,支持景区游客中心等公益设施项目建设。

  16.企业引进。支持引进符合旅游产业规划、投资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旅游企业,支持引进全球酒店集团10强、中国饭店业集团5强等著名饭店管理集团。

  17.特色旅游。支持企业开发购物旅游、红色旅游、文化旅游、会展旅游、游轮旅游、农业旅游以及工业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支持企业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

  18.宣传推广。支持开展区域旅游形象宣传推广,重点支持举办或参与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五)软件信息

  19.业态集聚。支持符合本区产业规划和发展导向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软件出口(创新)园区建设,重点支持获得国家、上海市和本区认定授牌项目建设。

  20.企业引进。支持引进大型软件信息企业、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功能性核心单位、新型软件信息、数据信息业务企业以及能填补区域空白的软件信息企业等重点企业。

  21.自主创新。引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支持企业技术开发以及产业化应用,鼓励企业引进、吸收与创新,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2.能级提升。支持企业创建和认定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及服务外包重点企业。

  (六)会展会务

  23.招揽举办。支持企业招揽、举办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和发展导向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化、专业性展览会以及大型商务会议。

  24.评级认定。支持企业申报上海市、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相关评估机构组织实施的展会评级、品牌评定,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25.综合保障。支持企业与展会举办相关的宣传推广、设施运营、人才培训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6.配套产业。支持信息服务、咨询评估、金融保险、贸易物流等会展会务配套产业发展。

  (七)金融服务

  27.金融服务业。支持银行业发展,促进税收落地;支持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证券基金、保险期货、银行保理、商业保理、商业信用、商业金融等金融服务业发展。

  (八)其它方面

  28.新兴服务业。支持科技服务、专业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数字出版、设计咨询等新兴服务业发展。

  29.生活服务业。支持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以及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30.环境建设。支持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开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活动。

  二、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九)产业发展

  31.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培育发展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民用航空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发展民用航空、智能装备、海洋工程设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支持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发展先进功能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业;支持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发展生物医药、医疗设备等生物产业;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以及淀山湖信息谷(一谷四基地)建设,培育发展软件、通信网络、集成电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支持重点企业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技术创新西虹桥基地建设,培育发展卫星导航及其关联产业;鼓励其它区域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3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等多种方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104区块企业提升产业能级,推进195区域企业实施转型改造,推进198区域企业实施结构调整。

  (十)科技创新

  33.产业集成创新。支持骨干企业牵头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各产业园区发展新兴产业合作组织,形成产业集群,建设特色产业园,构建区域创新热点。

  34.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积极承担国家、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鼓励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创造、运用知识产权成果,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35.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建设科技创业苗圃,支持“创业苗圃”开展“预孵化”;支持社会资源兴办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器、加速器;鼓励孵化器提升创业孵化功能,提升孵化水平;鼓励加速器为入驻科技企业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加速服务。

  36.技术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于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或者推荐申报市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37.科学技术奖励。表彰和奖励在本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十一)结构调整

  38.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列入国家和上海市淘汰劣势行业、落后工艺及产品指导目录范围的企业或生产线以及年减少能源量、年减排污染物总量、年减少危险废物量达到一定标准的重点项目调整;支持企业数、占地面积、职工人数以及调整规划达到一定标准的重点区域调整。

  39.盘活闲置厂房。支持企业盘活闲置厂房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符合本区发展导向的产业。

  40.清洁能源替代。支持企业对燃用煤炭、重油或其它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燃烧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十二)能级提升

  41.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改进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种类、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能环保、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等目标,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投资。

  42.循环经济。支持企业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43. 高效电机。以工业领域为主,兼顾公共建筑等其它领域的电机及其拖动系统(主要是风机、泵、空压机和机床等),实施淘汰高耗能落后电机,替换更新为高效电机(包括再制造高效电机)。

  44.清洁生产。支持企业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十三)企业发展

  45.改制上市。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成长性良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通过改制上市融资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提高企业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

  46.股权交易。鼓励中小企业实施股份制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本区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47.债券融资。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发行企业债券。对于企业在发行债券过程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

  48.商标、品牌、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支持企业申报著名(驰名)商标认定、实施自主名牌建设、参与标准制定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9.中小企业发展。设立区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三、加强招商引资

  (十四)聚焦重点

  50.重点区域。支持“三区一圈”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以“一园三区”为核心的八大规划工业园区发展先进制造业;重点推进国家、上海市和本区认定授牌的特色产业园区、基地、功能区以及集聚区建设;支持工业楼宇、商业楼宇,发展楼宇经济。

  51.重点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商贸、文化创意、软件信息、休闲旅游、现代物流、会展会务和金融服务等七大产业;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52.重点企业。围绕现代服务业七大产业和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大引强引实,聚焦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引进实体型企业项目,加快引进管理性、投资性和功能性总部企业。

  (十五)规范管理

  53.财力倾斜。对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注册资本或年缴纳税收(区级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予以所在镇(街道)、区属公司一定比例的财力倾斜;鼓励注册型企业向实体型、总部型企业转变。

  54.分级管理。按照现行的财政分配体制,根据“谁承诺、谁兑现”原则,招商项目引进后纳税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除区留成部分以外,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招商项目,由各镇(街道)、区属公司制订扶持办法;需突破现行财力分配结算比例的,经区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55.一事一议。对特殊项目如国家级或市级重大项目、对财税贡献突出和引领产业发展的支柱型项目或特殊企业,可申请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由项目引进所在镇(街道)、区属公司报区政府审批。

  (十六)合力招商

  56.搭建平台。坚持全区一盘棋的发展理念,搭建区、镇(街道)、区属公司合力招商新平台,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合力,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57.源头招商。聚焦我区重点区域,建立完善招商信息网络平台,构建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推进“招商、规土、街镇公司”三位一体的源头招商模式。

  58.创新模式。鼓励创新招商新模式、拓展招商新渠道,构建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新机制,推进国内外专业机构和本区的联动招商。

  四、健全工作机制

  (十七)组织保障

  59.组织保障。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的青浦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对产业扶持资金安排、产业政策制定、一事一议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资金安排、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八)职责分工

  60.责任分工。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产业扶持资金总体计划,报请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政策研究、制订、实施、评估。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办公室负责一事一议扶持项目审批,提交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备案。对于特别重大的一事一议扶持项目,应报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

  (十九)资金管理

  61.资金管理。积极引入专家评审、第三方评估以及过程审计机制,加强绩效评估和项目档案管理以及项目信息化建设。按专项资金的一定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专项资金项目的专家评审、宣传培训、项目推广、项目管理、验收等相关费用。

  五、附则

  (二十)对符合发展导向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主要采取财政扶持、优先供地等支持方式,具体方式由相应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二十一)本意见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的,原则上按最优惠一项执行;对地方财力贡献特别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送的国家和市级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对上级新出台政策需要区级同步实施的,原则上予以支持。

  (二十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产业项目 行政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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