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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9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青浦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9 年3月12日

青浦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上海市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精神,加快营造更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4号)精神,立足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积极落实本市全面推开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99项(其中区级层面涉及36项)。对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已经落实的事项,区级审批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并做好承接工作;对正在推进中的事项,要加大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力度,争取改革经验在本区尽快落地。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进原则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推动青浦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改革原则

  以守住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底线为前提,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业就业门槛。依法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积极提出“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法规、文件等的修订废释建议,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三)鼓励创新原则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上海市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区经济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需要,研究制定具有青浦特色的改革举措。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鼓励改革创新,而不是简单“划一条线”、搞政策“一刀切”。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全面贯彻落实3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取消审批不是取消监管,更不是放弃监管责任。对取消审批的事项,要逐项明确取消审批的后续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明确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区级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实施。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明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批后监管举措,重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区级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充分发挥诚信制度在确定告知承诺对象、实施批后监管中的作用,对有不良记录的,不实行告知承诺;对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依法记入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

  对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逐项明确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改革举措。重点是:

  ——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尽可能量化具体审查行为,明确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判定标准等,删除申请材料中的模糊表述,区分申请材料必要件、容缺件。

  ——精简审批环节,内部审查原则上实施“一审一核”制或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不搞层层过关。

  ——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工作手续,消除重迭机构和重复业务,打破科室界限,建立跨部门业务合作机制。

  ——提升服务效能,推进更多事项进入“综合窗口”,推行证照联办、联合审批、并联验收、联合帮办、线上线下联办的“五联”审批服务新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

  (二)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全面实施“五位一体”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实施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五位一体”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围绕是否“越位”“缺位”“错位”,对本部门有关行业、领域、市场的监管职能进行全面评估分析、清理规范,逐项明确科学、合理的监管内容,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行业自律、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充分运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大力推进“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以及“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的政府综合监管。完善投诉举报制度。

  2.大胆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选择一批行业、领域、市场,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政务服务。

  3.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细化标准流程,明确抽查范围,探索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进一步扩展监管覆盖面,实现对随机抽查未覆盖监管对象的有效监管,及时发现监管高风险领域和问题苗头。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震慑违法者、规范执法者、教育经营者。加快建立完善巨额惩罚性赔偿、失信联合惩戒等法规制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积极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和研究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一些难啃的“硬骨头”,要亲自挂帅,努力解决,积极探索在区级权限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

  (二)完善监管方式

  “证照分离”改革要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以更好的管来促进更大力度的放,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实现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联动。

  (三)加强宣传培训

  要通过不同角度、不同渠道对“证照分离”改革进行宣传,让企业和群众真正了解政策,从而更好享受政策红利。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做好巩固改革成果与深化改革试点、落实改革举措与强化监管、加强市和区的对接等各项工作。

  (四)狠抓工作落实

  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接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备案管理办法、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审改办,区审改办将适时对改革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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