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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关于区外在青施工企业税收落地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区建设管理委制订的《关于区外在青施工企业税收落地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20年1月10日

关于区外在青施工企业税收落地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二、工作原则

  按照应收尽收原则,确保2020年本区所有新建项目税收100%征收,在建未结算项目100%征收。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年投资的目标,全年区外在青施工企业税收按投资额的增幅同比例增长。

  四、具体做法

  (一)各街道、镇及四大公司(青发集团、淀山湖新城公司、西虹桥公司、青浦工业园区)作为本次税收落地第一责任主体,要落实各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在项目洽谈、供地前加强沟通,负责督促建设单位签订税收落地承诺书。从2020年1月1日起,凡是向建设工程审批审查中心报送项目信息的,须将承诺书同时报备,纳入一户一档,加强税收源头管控。

  (二)区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局应在立项、土地出让、前期审批阶段做好提前告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过程管理。

  (三)区建设管理委、区税务局要加强数据交换。区税务局每月30日地毯式排查当月“地在税不在”的情况,并将信息抄送区建设管理委。区建设管理委将施工企业纳税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巡查工作,尤其紧盯税收“跑冒滴漏”企业,并将相关信息抄送区税务局,切实推动建筑行业税收落地。

  (四)建立信息平台和会商机制。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制度保障”的税收落地工作机制和“一月一督办”机制。同时,根据税收征集情况,由区建设管理委会同区税务局和属地街镇对未按时缴纳税款的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并依法处理。

  (五)做好区内园林绿化、水利、农田设施、各类房屋维修改造及强弱电等建设项目涉及的税收落地工作。区绿化市容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机管局、科委和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镇、区级开发公司等各类责任主体,做好相关在青施工企业税收落地的工作,确保本区建设工程税收落地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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