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浦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项目审批,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浦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主要职能
承担我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项目审批、监督、考核,以及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水务局、区地区办等7个部门组成。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农委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接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委,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农委、区地区办、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兼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区农委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申报和行业技术指导,协调和推进项目落实及项目的绩效评估,监督和考核,以及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日常监管及改变用途认定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和项目立项;区建设管理委负责项目扩初批复、审图、招投标、报建、报监等审批事项;区地区办负责项目协调会商事宜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管; 区水务局负责水务项目建设以及其他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项目与水系现状及规划情况对接工作;区规划土地局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核验及查处工作,以及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等情况。